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202号)和《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设立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元经开区管委会),为广元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元经开区党工委)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问题;受市委委托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辖区党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文秘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工作。
1.负责对区内镇、街道、区级部门和区国有企业实施目标绩效管理;2.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做督查;3.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民生工程工作;4.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我区督查事项的承办工作;5.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6.负责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的审定、统筹工作。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其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调查分析各阶层的思想动态;负责人大、政协联络;负责舆情的收集处置;组织指导理论研究、学习宣传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两新”组织党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党建扶贫”和“六个一”帮扶工作;负责统战、科协、老促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负责在编人事(干部)管理、聘用人员管理、人才开发、大学生村官;负责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四川·广元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加速基地日常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机构编制等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区党工委及其批准建立的党组织(党委、党工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党工委及镇(街道)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局(国资局、融资办)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经开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协调税收征管;负责非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融资贷款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协助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审核;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统筹和监督管理;负责融资平台体系建设与管理;协调企业融资工作。
发展改革局是按照《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广元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通知》(广编办发〔2017〕59号)文件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名,并于7月12日成立。负责项目挂联、项目促建、全社会固定资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协调申报重点项目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包装策划、项目资金申报、争取等工作;负责招投标、入园企业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项目储备、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创新改革等工作。
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法律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项目稽查;组织实施区内单位(部门)领导及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岗位审计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针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承接落实市级行政审批职能下放,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以及经开区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负责经开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手续办理,推动项目顺利、快速开工建设和尽早竣工投产;协调落实产业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会同项目挂联部门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快速建设。
负责国民经济计划、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园区建设,搞好区内企业培养壮大和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相关科研机构和部门的科研业务合作;为开发区内外公司可以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依托;为入区孵化项目提供研发、中试场所与相关支持;积极促进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负责收集、发布技术、经济、市场、管理等方面信息,建立开发区与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的互通、合作渠道;为公司可以提供技术、管理人员引进、高新技术嫁接的协调服务和产业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资服务。
贯彻执行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招商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包装推介及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承办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权限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协调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协调办理工业、房屋建筑工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总体设计,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完善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确认棚户区改造地段审查和核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筹措、管理和使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协调和指导项目单位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负责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统筹协调三江新区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民政工作,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退伍军人管理、双拥、社会救济、基础政权和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政权和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务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务管理;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等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负责开发区脱贫攻坚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指导深化农村改革、水务林业管理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信访、维稳、防邪、国安、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禁毒工作;负责救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消防;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生产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涉及、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政法工作;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防邪、铁护、国安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区内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等项目的管线路迁改工作、协助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