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属法令盲区律师定见纷歧 来源:牛宝体育官网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5-03-08 18:38:34  点击:1 次

  

索赔属法令盲区律师定见纷歧

  日期:2007-10-24 作者:刘凯 实习生 李凯 阅览:2,336次

  前日,晨报报导了兴盛物流公司一辆卡车因撞死无名氏,保险公司以补偿权力人不明确为由回绝理赔(见22日晨报法令热线版)一事。许多读者和律师纷繁致电法令在线宣布观点,一部分人以为保险公司应理赔,一部分人则以为保险公司不应赔。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高波以为,因为《路途交互与通行法》并未对此进行具体规则,属法令盲区。

  他以为,司机与流浪汉两者是侵权联络,与保险公司则是合同联络,两者法令上并无联络。

  在其时的情况下,司机找交警处理问题无可厚非,且交警依法处置事端,都不存在差错,当死者家族呈现时,能够以债权人的方式将这笔资金提走。即便家族不呈现,依照《合同法》第104条规则:债权人能够每时每刻收取提存物,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假如补偿权力人不呈现,这笔钱也将上缴国库。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则,在合同两边对合同内容产生不合时,按合同意图来解说,保险合同的意图是躲避相关危险,王先生在合法经营活动中呈现危险,丢失已实践产生,保险公司就应当理赔。

  武汉市律协常务理事、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来以为,现在,新的《路途交互与通行法》中,对此类补偿并无明文规则,究竟该谁保管这笔钱,也未提出保险公司是不是该对无名氏的逝世补偿进行赔付,此处法令上尚存争议。

  从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和最高法院的解说上来看,“补偿权力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许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养责任的被抚养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已然补偿权力人没再次呈现,且死者实在的年纪和身份未确认,保险金额也没有确认,虽然王先生现已交了15万余元钱,但性质上是保证金,而非补偿款。已然补偿并未实现,因而这笔钱保险公司也就有理由拒赔。假如在必定时限内无人建议权力,那么王先生能够将这笔保管的补偿金及其孳息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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